立即实施特效解毒,尽快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并配合对症治疗。
1.实施特效解毒
同时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和乙酰胆碱对抗剂。胆碱酯酶复活剂,常用的有解磷定、氯磷定、双解磷和双复磷等。解磷定和氯磷定用量为15~30毫克/千克体重,溶于生理盐水内,缓慢静脉注射,以后每隔2~3小时注射1次,药量减半,直到症状缓解后,酌情减量或停药;双解磷和双复磷的用量为解磷定的一半,用法相同,越早应用,效果越好。
乙酰胆碱对抗剂,常用硫酸阿托品,可超量使用,使机体达到阿托品化,1次用量为0.5~1.0毫克/千克体重,皮下或肌肉注射。中毒严重的,可用其1/3量混于5%葡萄糖盐水内缓慢静脉注射,另2/3量皮下或肌肉注射,经1~2小时症状未减轻时,可减量重复应用,直到出现口腔干燥、出汗停止、瞳孔散大、心跳加快(即阿托品化状态)为止。
2.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
在应用特效解毒药的同时或稍后,应尽快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经皮肤污染中毒的,可用5%石灰水、0.5%氢氧化钠液或肥皂水洗刷皮肤;经消化道中毒的,可用2%~3%碳酸氢钠液或食盐水洗胃,并灌服活性炭。
但要注意,敌百虫中毒不能用碱性药物洗胃或洗刷皮肤,否则敌百虫在碱性环境下可转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
3.对症治疗
解毒的同时,根据病情进行对症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