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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在位置 京郊生产总值统计数据->地区生产总值(郊区口径)
年份 2003年
指标分类 地区生产总值构成(%)
总计 100
第一产业 11.4
第二产业 43.6
--工业 33.3
----采掘业 1.6
----制造业 31.5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2
--建筑业 10.3
第三产业 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
------其中:邮政业 0.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
------其中:电信 1.1
----批发和零售业 7.3
----住宿和餐饮业 2.2
------其中:餐饮业 1.5
--金融业、保险业 3
----其中:保险业 0.3
--房地产业 9.5
----房地产开发经营 4.9
----城镇居民自有住房 1.3
----农村居民自有住房 2.8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察业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2
--教育 3.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
备注
2003年数据均执行国民经济新行业分类标准。 “郊区增加值”统计口径:近郊区为乡及乡以下农村部分;远郊区(县)为县及县以下所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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