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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甘肃省陇南市农牧局关于加快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文号
陇农发〔2010〕218
效力 有效
法规层级 地方法规
主题分类 经济法
颁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农牧局
颁布时间
2010-10-9
实施时间
2010-10-9
关键词 甘肃;农业地方法规
法规全文
各县区农牧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步伐,创建一批“全省叫得响、全市创一流、县区树标杆”的示范典型,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实际就全市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建科学发展示范点是市委指导全市工作思路的一个重大调整,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提升全市整体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创建特色农业示范点,是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科技、管理措施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是培育工作亮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培养新型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主要抓手。
  今年以来,全市农牧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把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制定规划和建设标准,确定发展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面力量,全力推动示范点建设,创建了一批自身发展能力强,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示范典型,有力地促进了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化进程。但从总体来看,全市的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认识不到位。从最近各县区、各单位上报的示范点建设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来看,部分县区、单位没有搞清示范点创建的内涵,没有把示范点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二是创建标准不高。虽然各县区、各单位都确定了示范点,提出了创建目标,制定了创建措施,但许多示范点的创建标准还停留在以往科技特派员办点示范的水平上,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三是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县从年初开始,就精心谋划示范点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个别县区至今没有制定本县区的示范点建设目标和标准,没有对示范点进行过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个别县区示范点数量过少,没有涵盖本县区确定的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有的县区数量虽多,但措施和类型单一,推动特色农业整体水平的作用不强。四是布局结构不合理。选点布局上,部分县没有按产业分布科学设点;部分示范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实施难度大,短期内难以见效;同时还存在新与旧、单项与综合示范点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老点偏多,单项示范点偏多。以上问题要引起各县区、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加快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把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理清思路,全面落实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
  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示范点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全省叫得响、全市创一流、县区树标杆”的要求,深化认识,理清思路,制定完善规划和建设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类型和区域布局。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工作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机制体制创新,创建一批科技含量高、管理水平高、质量效益高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经合组织等示范典型,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具体目标是:2010年,全市启动建设109个特色农业示范点;“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特色农业示范点30个,建成30个。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合理布点。在市委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市委从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提出了“四产区、五基地、多片带”的产业布局总体框架。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内容、不同发展水平,有针对性的创建示范点。要注意城乡山川的合理分布,精心筛选,将产业集中、交通便利、辐射面广、效益突出、带动性强、受益人口多的区域作为重点,每个产业确定3—5个市县级示范点。要在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个环节办示范点,尤其要在产业开发的薄弱环节办示范点,推进特色农业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格局发展。要坚持单项示范点与综合示范点相结合,既要办单项示范点,又要办综合示范点。要坚持新点和老点相结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新点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制定规划标准。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特色农业分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全县区、本单位的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总体规划。规划的编制要充分研究农业农村相关政策,与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和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统筹谋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对确定的市县级示范点要分别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靠实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产业在全市、全省、周边省区,甚至全国的位置,定位产业发展目标,高起点制定示范点建设标准。标准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综合因素,突出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提质增效和增加农民收入。
  (三)落实服务措施。示范点建设要与农技推广、科技特派员和农民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创建单位要为示范点选派工作能力强的科技特派员专门负责示范点的建设,要集成组装和推广应用一套科技和服务措施。一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高产、优质、专用、多抗新品种,提高特色农业的良种率。二是推广应用优质、高产、高效种养、科学施肥等综合配套生产技术,提高特色农业生产效益;进行新品种研发,开展经营管理等工作。三是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认定、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等工作。四是依托示范点,结合培训项目开展实用技术、新型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及经营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为示范点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六是加强与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积极转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强化科技对特色农业示范点的支撑作用。
  (四)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办点示范,积极组织和引导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民经纪人等与广大农户发展合同种养和订单生产,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生产基地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要着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采取土地租赁、股份合作、承包、置换等多种方式,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列为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区域的特色农业示范点,要与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将示范点建设成为集产业开发、观光旅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一体的示范典型。
  (五)总结推广经验。对已形成规模,并有一定带动效应的示范点,特别是与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旅游开发和专合组织相结合创建的示范点,要及时总结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点上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到面上。各示范点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立标示牌,标示牌上要注明建设目标、主要内容、计划进度、创建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点人员等,引导农民和相关人员参观学习,放大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三、靠实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县区、各单位都要将示范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县区农牧局要及时主动向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办点。各县区、各单位都要成立特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主抓领导、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示范点建设规划的审核、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办点人员的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配套措施,解决办点示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成立工作机构的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农牧局综合科。
  (二)整合办点力量。近日,市农牧局特色农业示范点审核指导专家组对各县区、各单位上报的134个市县两级示范点进行了审核,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全市创建109个市县级示范点,其中市级示范点39个,县级示范点70个。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个市级示范点都要整合力量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县区主抓、市直农牧单位联系的市级示范点,市县都要确定1个主办单位,根据建设内容确定农经、农机、能源和种子等相关部门为协办单位;组建由市县农牧局领导、县区1名县级领导、市县主抓单位领导和科技特派员组成的示范点创建工作班子。县上创办的市级示范点,要组建由1名县级领导、县区农牧局、主抓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和科技特派员组成的工作班子。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市县农牧系统要将国家和省上扶持产业发展、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专合组织建设、养殖小区建设和市县特色农业发展基金、扶贫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在示范点实施,形成资金合力创建示范点。积极争取市县财政资金支持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扶贫、旅游、林业和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采取项目组装、资金捆绑等措施,联合创办示范点。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创办示范点。要积极协调落实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用水、用电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规模化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市场、经营大户的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示范点创建过程中,各县区、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示范点建设进程和动态,帮助解决示范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定的市级示范点,要实行月统计、季考评、半年考核、年度验收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级示范点的考核验收由市农牧局专家审核指导组负责,与科技特派员、领导包抓示范点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作为对各县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作为个人评先选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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