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
2.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 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 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5. 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6. 本品对蜜蜂和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7. 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